|
【昆港時評】流量快餐豈能以隱私為“佐料”?佐料數字時代隱私保護不能缺位 2026年01月15日 15:20 作者 2025年12月下旬,廣州某餐廳在就餐高峰期公開直播店內顧客用餐的昆港快餐行為,讓不少消費者直呼“吃飯被圍觀”“隱私遭侵犯”,時評私保在網絡引發熱議。流量無獨有偶,隱私上海、為數位西安等地也曾發生類似餐廳直播顧客事件,代隱這類以“記錄生活”“展示人氣”為名的佐料直播,將顧客的昆港快餐日常消費行為置于公開凝視之下,不僅觸碰了隱私權保護的時評私保法律紅線,更折射出數字經濟快速發展背景下,流量商業行為與個人權利保護之間日益凸顯的隱私矛盾。 公共場所絕非隱私“無人區” 面對輿論質疑,為數位部分涉事商家辯稱“餐廳是代隱公共場所,直播無須征得同意”。佐料這番說辭看似有理,實則是對法律條文的曲解和對公民權利的漠視。 我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1019條明確規定,未經肖像權人同意,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;第1032條進一步界定,隱私包括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活動,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侵擾、公開等方式侵害隱私權。顧客用餐屬于私人生活中的私密活動,即便在經營場所內,也享有合理的隱私期待。直播中清晰呈現的顧客面部特征具備“可識別性”,從法律層面而言,此類行為已構成對公民肖像權與隱私權的雙重侵犯。 “流量至上”思維讓合規意識缺失 餐廳直播顧客用餐事件,本質是部分商家“流量至上”思維下的合規意識缺失。涉事門店“唯流量論”的經營邏輯,將商業利益置于公民權利之上,完全無視直播可能帶來的隱私侵權風險。 《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》明確要求,直播營銷平臺應建立個人信息保護機制,直播間運營者需遵守公序良俗,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權益。但從實際情況來看,涉事餐廳直播持續多日才因輿論壓力整改,平臺未能及時發現并制止侵權行為,暴露出事前審核不嚴、事中監測缺位的問題。 筑牢數字時代的權利保護防線 此類事件引發廣泛熱議,反映出公眾隱私權保護意識的顯著提升。但與此同時,權利意識與法律認知之間的落差依然存在,不少消費者遭遇侵權后不知如何維權,部分商家對隱私保護的法律邊界一無所知。當前,隱私權保護的普法多聚焦于線上信息泄露,對線下商業場景中的隱私侵權關注不夠,導致商家對“直播顧客用餐”這類新型侵權行為缺乏認知。如何讓法律條文走進經營實踐,讓商家明確“什么能做、什么不能做”,讓消費者知道“權利被侵害后該怎么辦”,成為網絡普法亟待解決的課題。 破解這一困局,需要構建“監管發力、行業自律、公眾維權”的多方共同發力。監管部門應加大對商業直播的巡查力度,對侵犯公民隱私的行為依法處罰,形成有力震懾,讓法律條文從“紙上”落到“地上”。商家應摒棄“流量至上”的思維,在商業利益與隱私保護之間找到平衡點。公眾遭遇此類侵權時,可通過錄屏取證、平臺投訴、向監管部門舉報等方式維權,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權益。每一次理性維權,都是對侵權行為的約束,也是推動行業規范的力量。 數字時代的商業創新值得鼓勵,但創新的邊界永遠不能突破法律與道德的底線。餐廳直播本可以聚焦熱氣騰騰的美食、貼心周到的服務,留住人間煙火氣;但若為了流量鋌而走險,侵犯消費者隱私,最終只會得不償失。當監管筑牢防線、行業守住自律、公眾善于維權,才能讓商業直播既留住人間煙火氣,又守住隱私保護的底線,讓數字經濟的紅利與公民權利的保護并行不悖。(昆明信息港評論員 曹蕓) |
